婚禮場地


塘宣的主禮堂及樓座共可容納約四百人,有關婚禮借用詳情及申請方法,請細閱「婚禮借堂約章」。

禮堂借用守則


查詢或申請 : wedding@ktac.org

婚禮場地

a. 婚禮時間
——-1. 週六下午2:00-4:00 (因配合本堂晚堂崇拜,建議婚禮時間改於下午2:00-4:00舉行。)

b. 借用本會禮堂舉行婚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
——-1. 本會為敬拜事奉神之場所,凡與本會信仰有所抵觸之婚禮,恕不接受申請。
——-2. 新郎、新娘均須為已接受水禮之基督徒。
——-3. 借堂時間為週六下午一時至下午四時,以三小時為限,包括佈置、婚禮、攝影及清理場地;
——-禮拜日及公眾假期本會禮堂不予借出舉行婚禮。(如遇特別情況,本會將酌情考慮。)
——-4. 本會恕不借出場地舉行婚禮感恩聚會或茶會。
——-5. 本堂只接受書面申請,一切口頭或電話的申請,概不受理。
——-6. 申請人必須填妥本堂之「婚禮借堂申請表」,連同申請人之身份證副本、洗禮證明書副本、教會主任牧師或傳道之借堂推薦書、
——-婚前輔導證明及「婚禮借堂約章」,以郵寄或電郵方式 (wedding@ktac.org) 正式向本堂書面申請。
——-7. 本堂只辦理婚期在一年內之申請(非會友10個月),並於收齊上述文件後之兩星期內,回覆申請是否已獲接納。
——-8. 借堂申請一經批准,申請人須於兩星期內,把「借堂規則協議書」、「婚禮資料表」、借堂基本費用及按金一併交回給本堂;
——-如需借用其他器材,請於婚禮綵排當日確認,並繳交費用。
——-9. 婚前輔導完成後必須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予本會。一旦輔導員認為申請人暫不宜結婚時,本堂縱使答允借出場地,
——-亦會即時取消有關申請。
——-10. 如申請人準時交還場地,按金將於婚禮後一個月內發還。
——-11. 如使用場地期間有設施損壞,則按本堂維修價錢賠償。
——-12. 婚禮不得播放影片。
——-13. 證婚牧師必須為本會牧師,並且是政府認可之婚姻註冊人員。
——-14. 申請人必須自行到香港婚姻登記處登記,辦理有關手續,並須不遲於採排當日遞交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予本堂。
——-15. 婚禮程序必須遵照本會婚禮之敬拜禮儀,婚禮程序表須於婚禮舉行前一個月經本堂牧師審閱及同意,同意後方可付印。
——-16. 證婚牧師、新人、主婚人、伴郎、伴娘、花仔及花女須一同出席婚禮採排。婚禮不得播放影片。
——-17. 申請人倘若在繳交所有費用後提出申請延期或取消婚禮,除按金外,本堂概不發還已繳交之婚禮借堂費用。
——-—–延期者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及支付相關費用(婚禮借堂費用及按金費用)。
——-18. 若婚禮舉行前兩小時,天文台仍然或預告將會發出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、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婚禮均須暫停。
——-—–新人務須與本堂協商,另擇日期舉行婚禮。該日期須在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發出後之三個月內進行。
——-19. 本堂細則可隨時作出修訂,不作另行通告。本堂有不借出禮堂之最後決定權而毋須解釋理由。

c. 婚禮借堂基本收費(本借堂費用於2018年1月1日生效。)
——-1. 申請雙方均為會友
——-——-• 基本場租:$6,000; 超時收費:$1,000/半小時
——-——-• 按金:$1000
——-2. 申請單方為會友
——-——-• 基本場租:$8,000 ; 超時收費:$1,000/半小時
——-——-• 按金:$1,000
——-3. 申請雙方均非會友
——-——-• 基本場租:$12,000 ; 超時收費:$1,500/半小時
——-——-• 按金:$1,500
*本堂需視乎情況批核超時申請,並以每半小時計算(不足半小時亦作半小時計算)。
——-4. 其他器材租借 (請於採排當日確認並繳交費用)
——-——-• 加添無線咪:$500/支
——-——-• 額外泊車位(視乎當日車位供應量):$300/個
——-——-• 加添油畫架:$50/個
——-5. 基本場租包括以下項目
——-——-• 借堂時間以3小時為限,包括佈置、婚禮、攝影及清理場地時間
——-——-• 場地租用
——-——-• 私家車車位1個
——-——-• 教會指定之合格電風琴司琴服務
——-——-• 牧師證婚
——-——-• 婚禮花鐘
——-——-• 油畫架1個
——-——-• 空調費
——-——-• 行政及清潔費
——-——-• 接待桌(連枱布)
——-——-• 簽署婚書桌(連枱布)
——-——-• 三角鋼琴1部
——-——-• 音響控制及基本音響 (2支講台咪、1支鋼琴咪、1支無線咪)
——-6. 按金發還
——-——-• 如申請人準時交還場地,按金將於婚禮後一個月內發還。

禮堂借用守則

1. 本會為敬拜事奉神之場所,凡與本會信仰有所抵觸之聚會,恕不借用。

2. 借用手續
——-i. 凡借用本會禮堂作婚禮、喪禮、追思禮拜之用,必須遵照本堂「婚禮借堂約章」及 「喪禮∕追思禮拜借堂規則協議書」辦理。
——-ii. 凡借用本會禮堂作施洗、佈道、培靈、音樂崇拜、畢業禮、感恩會等之用,必須於期前具函
——-(列明聚會詳情及秩序)向本會申請,並須經常務委員會核准。

3. 借堂費用
——-i. 凡借用本會禮堂作佈道、培靈、音樂崇拜、畢業禮、感恩會、施洗之用,收費詳情請參考「一般借堂收費表」。
——-ii. 凡借用本會禮堂作婚禮之用,收費詳情請參考「婚禮借堂收費表」。
——-iii. 對於借堂費用之豁免或酌減,須經本會執事會核准。
——-iv. 繳費方法:所有借堂及器材之費用請以劃線支票繳付,抬頭寫【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】或
——-「KOWLOON TONG CHURCH OF THE C.C. & M.A.」,於指定日期內親身或郵寄致本會辦事處會計部,
——-並由本會發給收據為憑作實。

4. 借堂時間
——-i. 除借堂舉行婚禮外,借用本堂時間限於
——-   週二至週五上午十時至晚上十時;
——-   週六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;
——-   主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。
——-ii.除婚禮外,每次借堂以兩小時為限(包括聚會及會後拍照)。本堂需視乎情況批核超時申請,並以每半小時壹仟元計算(不足半小時仍作半小時計算)。
5. 使用規則
——-i. 主禮人(除婚禮以外)或講員須由本會牧師或主任傳道擔任,或另請本會同意之教牧主持。
——-ii. 秩序表必須於一個月前交本會主任牧師,得其同意後,方可付印。
——-iii. 堂內座椅、鋼琴、管風琴及一切陳設物,不得隨意移動。
——-iv. 本會管風琴得由本會認可之司琴方可使用。
——-v. 不得使用任何具備電子擴音裝置之樂器、大型樂隊或打鼓等,以免破壞聚會或婚禮之嚴肅莊重氣氛。
——-vi. 所有自携樂器必須事先得到本堂同意方可使用。
——-vii. 不得將自備的音響或樂器插入本堂的音響系統內。
——-viii. 如需借用本堂設備、器材,須於申請借堂時一併申請。
——-vix. 本堂內之空調系統、音響系統及燈光設備,須由本堂指定工作人員使用及操作。
——-x. 本堂詩班袍不予借用。
——-xi. 在本堂所有範圍內嚴禁吸煙或燃點蠟燭。
——-xii. 在禮堂範圍內嚴禁飲食、拋擲綵紙、鮮花花瓣、米或豆等物。
——-xiii. 不得使用噴雪劑、噴灑膠、花炮或其他易燃物品。
——-xiv. 借用者有責任管理參加聚會人士之秩序,不可隨意喧嘩或隨處走動,如有違反規則者,本堂負責人員有權著令該等人士離場。
——-xv. 倘若於借用期間有牆壁、傢俬、樂器、影音器材或電器用品損壞,借用者須負責全部修理費用或照市值賠償。
——-xvi. 若有關借用一切物品之應用方法如有不當,本堂負責人員有權阻止使用,借用者不得異議。
——-xvii. 所有佈置,須先得本會同意,聚會後應即負責撤除及清理,恢復堂內陳設之原狀。(請參閱第六項:《佈置細則》)
——-xviii. 若需要拍攝,必須遵守本會《拍攝細則》。(如需拍照、錄影或錄音,應向本會申請及參閱第七項:《拍攝細則》)
——-xix. 若聚會性質與申請文件所寫之資料不符,又或聚會時秩序失控,本會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聚會並收回禮堂。
——-xx. 若聚會舉行前兩小時,天文台仍然或預告將會發出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、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一切聚會均須取消。

6. 佈置細則
——-i. 婚禮佈置只限於新娘步入禮堂之通道,簽字桌、接待處及門外掛設花鐘。
——-ii. 不得在牆壁、玻璃及絨線幕上加釘、標貼及掛帳等物。
——-iii. 凡各樣佈置,皆不可使用各類形之單面或雙面膠紙、膠貼或任何黏性物料,以免損毀傢俬表面之油漆。
——-iv. 各項聚會佈置不得燃點蠟燭,或使用氣球;亦禁止使用難以清理之物料,如羽毛類、紙碎、金粉等作佈置之用。
——-v. 聚會或婚禮後,應撤除及清理所有佈置,恢復堂內陳設之原狀。

7. 拍攝細則(包括拍照及錄影)
——-i. 負責攝錄人士必須依照本會所定之位置進行拍照或錄影。
——-ii. 不得走進禮堂正中間通道、座位行間或台上拍攝。
——-iii. 聚會過程中,除一般附於相機之閃光燈外,不得於堂內加設或使用其他閃光燈、照明燈、石英燈、射燈
——-(包括附於攝錄機上之小型射燈)或類似之強光燈,以免破壞聚會或婚禮之嚴肅莊重氣氛。
——-iv. 如需使用三腳架協助拍攝,必須事前得本會同意,並架設於上層欄杆處D位置,以免阻塞通道及妨礙聚會或婚禮進行。
——-v. 如需透過禮堂之音響系統進行錄音,必須事前得本會同意,並由本會負責同工安排。
——-vi. 不得為方便其拍攝,而隨意攀踏禮堂內任何傢俬或陳設物品。
——-vii. 除因天氣影響或特別原因,婚禮後之拍攝程序,應盡量使用禮堂外石級處進行拍照,以免妨礙工友之清潔工作。
——-viii. 除以下兩個時段外,其餘時間不准上落講台:
——-——-1. 交換婚戒
——-——-2. 簽署婚書
——-——-在上述時段,最多可以派兩位攝錄人士踏上左或右樓梯進行拍攝,惟切勿踏上講台。
——-ix. 如欲在上層拍照,只許在最前排靠近欄杆處放置腳架。
——-x. 攝錄人士必須遵守以上規則,否則本會負責同工得即時停止聚會進行,或請該負責攝影者即時離場直至聚會結束。